药品过保质期一个月的处理办法
武义法律咨询
2025-04-24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过保质期一个月的药品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药品一经超过有效期,不得继续使用或销售。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过期药品应当按照批准的说明书中所列明的方法进行处理;或者依照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中所列明的其他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可以通过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获取处理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药品一经超过有效期,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过期药品应当按照批准的说明书中所列明的方法进行处理;或者依照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中所列明的其他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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